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选派第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

关于选派第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在第一、二批“科技镇长团”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基础上,我省今年拟从省内外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省内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选派第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到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省辖市所辖部分市(区)经济强镇任职。公司选派名额为7-12人,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科技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身体健康,有与任职市(区)乡镇特色产业及具体需求(各市的具体需求详见附件2)相关的专业知识特长的优秀年轻干部。

具体条件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要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处级干部及处级后备干部。

二、选派时间及岗位

“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年。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科技镇长团”成员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兼任市(区)政府副市(区)长;团长助理1名兼任市(区)长助理、乡镇(开发区)副职;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兼任镇(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兼任镇政府副镇长或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每个“科技镇长团”安排1名成员担任或兼任所在市(区)科技局副局长。特殊情况的,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任职岗位。

三、选派办法

   选派采用个人报名、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公司党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填写《第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连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7月12日(下周一)中午12点前报党委组织部,电话89053、89051,地点:明德楼403、明德楼404。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公司与地方产学研用全面合作、推进公司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借鉴前两批选派工作的良好经验,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按需选派,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选拔、推荐上来。

附件1:第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

附件2:第三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调查表

 

党 委 组 织 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