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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11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校资[2017]6号),经学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开展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青教公租房”)入住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12月2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附件1);
   2. 申请人和共同租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与学校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二)二级单位初审
    12月18日之前请将所有材料发送至piecetime@njtech.edu.cn,纸质版送至综合馆101办公室彭博文处。

   (三)青教公租房入住工作小组审核、公示。
   (四)青教公租房入住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名单。
   (五)办理入住手续。
    二、有关说明
   (一)本次安排的房源拟定为青教公租房1、2栋,共224套。住房户型包括建筑面积46.92㎡和62.28㎡两种,均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房屋为精装修标准,配备空调、热水器、床、衣柜、沙发等家具设备。
   (二)选房顺序按照申请人的职称、学历、年龄、进校时间等因素的先后顺序确定。
   (三)考虑到建设周期等因素,申请人最高学历获得时间须在2012年6月27日至2017年12月8日之间。本次不申请的,视为永久放弃青教 公租房入住资格。
   (四)现已入住模范马路校区周转住房的,须在选房前与资源保障部签订退房协议;入住江浦校区周转住房的,须在选房前与后勤服务部签订退房协议。不签订退房协议的,视为主动放弃入住资格。
   (五)《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至以下地点开具(附件3):
    1. 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一楼)自助查询区;
    2. 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二楼)自助查询区;
    3. 中央门不动产登记大厅(龙蟠路9号五楼)自助查询区;
    4. 大光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大光路49号三楼)自助查询区。
  (六)租金基准价按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浦价发〔2015〕39号)执行,为16元/㎡·月(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费)。初次租赁期为三年,租金以基准价的70%计算,即11.2元/㎡·月,初次租赁期内基准价保持不变。
   (七)为便于青年教师选房,学校提供样板间参观,开放时间:2017年12月14、15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特此通知。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doc

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汇总表.xlsx

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终端操作指南.docx

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江浦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