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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12-21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各类在职人员完成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实绩,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事业发展,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现将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校人[2001]22号《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教职工考核办法》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要求另行通知。

二、以分党委、党总支或党工委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5-9人组成。对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程序安排、考核等级的确定等要通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按照学校要求,年度考核与岗位考核合二为一。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

    要以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既要注意兼顾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内容的全面性,又要突出工作实绩的重要性,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定本年度的考核结果。

四、年度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的人数,各学院、部(22个教学单位)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的教职工人数(含中层非领导职务人员、挂职人员和提任副处任职不满6个月的人员)的12%以内,其他单位控制在11%以内。中层领导干部不计入本部门考核人数,也不占用本部门优秀指标,考核办法另定。

五、凡在考核范围内的2009年8月31日在册的全校各类人员都要参加年度考核。今年8月31日之前报到的毕业研究生、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新调入人员、雇员制人员均应参加考核、确定等次;9月1日以后进校人员参加考核,给出称职、不称职的考核意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须部门填写《未考核人员登记表》):

1、经单位同意出国留学超过半年的人员;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超过半年的人员;

3、非单位公派,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

4、待岗人员和内退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只能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

1、年度总工作量达不到本单位人均工作量的50%;

2、年度累计旷工5天以上;

3、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和损失;

4、无特殊情况拒绝承担学校或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六、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在部门述职并填写《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表中内容必须用蓝黑或黑钢笔认真填写或正反面打印。

2、民主测评。所在部门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按照《基层单位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2)的要求,形成群众评议意见。

3、组织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签署考核意见,初定考核等级。

4、学校审定。人事处汇总并由校领导审定各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员确定的考核等级及所形成的考核意见,审定后的考核表归入本人档案。

七、报送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应按考核工作要求及程序规定,完成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认真统计,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表格,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

(1)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

(2)2009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含电子版)(附件3)

(3)2009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含电子版)(附件4)

(4)2009年度未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5)

2、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人员、未参加考核或未确定考核等级人员的具体情况在相应表格中予以详细说明。

八、全校教职工考核时间安排在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进行。2010年1月10日之前,各单位须将考核相关材料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经校领导审定后,将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考核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聘任及调整工资、发放校内津贴的依据。各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切实重视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做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确保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1、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2、基层单位考核民主测评表

    3、2009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

    4、2009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5、2009年度未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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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