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基本条件,请有关单位将2010年的房屋及公共设施的中大修项目,于2010年元月15日前汇总后向后勤管理处申报,要求每个项目必须说明申报理由、维修改造方案和经费概算,并落款盖章,由我处汇总各单位申报维修项目情况,根据2010年可安排的维修经费,组织相关论证,报校领导按轻重缓急审定立项,凡未经批准已经实施的维修项目2010年一律不予立项。
附:2010年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申请表
后勤管理处
201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