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垒球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江苏省员工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
三、 协办单位:有关高等学校
四、 参加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甲、乙组)
五、 竞赛项目:男女混合慢投垒球
六、 竞赛分组:
(一)甲组: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二)乙组:普通高职高专学校。
七、 比赛日期、地点:
2010年5月8日,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江浦校区。
八、 报到日期、地点:
2010年5月7日,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江浦校区。
九、 报名规定:
(一)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到赛区报到16人。(上场10名队员,其中女选手不得少于3人,进攻时男女间隔排列,不使用EP。)
(二)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专业的参赛运动员在报名表中注明。
(三)报名日期:各参赛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20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以网传、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一律不得更改。(报名表网上下载)
(四)报名办法:各参赛学校按报名规定时间填报报名表后统一网上传至E-mail:wm2502@163.com。同时,报名表的电脑打印件并附运动员新生入校时“录取登记表复印件和代表队所有人员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性别)寄送南京大学体育系(四牌楼校区、邮编:210093)。
十、 运动员参赛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印发的《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苏教体艺﹝2009﹞14号)规定执行。
十一、 资格审查:
按照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印发的《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苏教体艺﹝2009﹞14号)规定执行。
十二、 竞赛办法:
(一)报名不足八队时,则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名次。参赛队为8队或8队以上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分小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
(二)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两队之间比赛为平局,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B、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三)规则
1、采用中国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垒球竞赛规则》。
2、每场比赛为7局,限时 60 分钟,以记录台计时为准。比赛局数为四局有效,本场比赛同等局数结束后,距比赛结束时间少于5分钟不再开新局;如逾60分钟则打完该局。不采用延长局制,如平局双方各得1分。如比赛中某队在三局领先20分或20分以上,四局领先15分或15分以上,五局领先7分或7分以上时,比赛即可结束。
3、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赛程将所有比赛打完时,己赛成绩有效。组委会有权决定比赛方法和名次产生方法。
4、比赛场地本垒打距离67.11米,垒间距离19.81米,投手距离15.24米。
5、好球范围:投球必须有弧度,弧顶距地面不低于1.83米,不高于3.65米,通过本垒板上空,球落地时击中本垒板后延长板为好球。
6、两击之后击出界外球、第三击挥击不中即出局。
7、跑垒员不准盗垒和提前离垒,必须等球击出方可进行离垒和跑垒,违者被判出局。因此情况形成第三人出局,得分无效。
8、击球员不准触击和砍击,违者出局。
9、服装与器材:
(1)各队比赛服应整齐一致,统一颜色、统一样式;上衣背面有明显号码(不小于15厘米),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号码。跑垒指导员必须同一服装,并与对方服装有区别,如果是队员必须戴头盔,否则不得进入进场指挥。
(2)运动员必须穿胶底运动鞋,不得穿金属钉棒垒球鞋;接手必须使用头盔、护面、护具。
十三、 录取名次、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不足八支代表队参加比赛,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对获得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并按54、42、36、30、24、18、12、6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二)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代表队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高水平运动员代表队按同名次计成绩和奖励。
十四、 关于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奖项。评选及奖励办法按《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四、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仲裁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学校选派。
十五、经费:
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需向赛会缴纳食、宿费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超编人员食宿费和各队往返交通费自理。
十六、其他:
(一) 各代表队报到时需交验运动员员工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运动员健康证明。上述证件必须为原件,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
(二)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