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调整说明
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我单位已定于2010年6月份调整公积金上册,调整数据以2010年4月份在职在册人员工资库为准(不含雇员制人员),此次公积金调整公积金计算基数,计算比例不变,仍为单位、个人各承担10%
新公积金计算公式为:新公积金=新公积金基数×20%
新公积金基数为:
((工资前四项)×13÷12)+两项同城+校内津贴+外挂+特殊津贴+教护龄+通讯补贴+330+(12800÷12)
以上工资前四项、两项同城及校内津贴(按不同职务、职称分档)已由人事部门统一核定;330元为可以按月计算并计入基数的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岗位责任奖等;12800元为按年计算可以计入基数的有关奖金等。
此次调整自2010年1月份起算,于2010年6月份正式调整上册,并补计2010年1—5月份学校和个人各自承担部份(体现在2010年6月份工资单其他加发和其他扣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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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