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独生子女幼儿托费及高中学费报销通知
自10月即日起,本校女职工、双职工报销2010年独生子女幼儿托费和高中学费,请相关教职工按规定要求前来办理。
一、报销时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私托幼儿1-3岁)每月50元、报销10个月
2、幼儿托费:当年10个月托费发票,并携带独生子女证(学龄前4-6岁)每月100元、报销10个月
3、高中学费:2010年高中学费发票,每学期18元、一年36元
二、办理日期:
2010年10月至12月31日(逢周六、周日休息)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每周三在江浦校区 明德搂206室。上午10点—下午4点
其他办公仍在虹桥校区虹正楼一楼 计划生育办公室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