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一、 政策与要求
1、今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组织遴选。
2、申报课题涉及到艺术学、教育学和军事学的,请按照各该单列学科申报要求进行,不要参与此次限额申报竞争。据悉,各该学科项目尚未实行限额申报,届时以各该学科规划办公布为准。
3、各有关学院要组织院内初审,确保院内申报不出现同题竞争。
4、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一定前期基础的老师,要求积极申报。
二、 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初步安排
1、元月12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提交本院老师申报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称、题目、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青年)、课题组成员以及手机号码和邮箱;特别要注意审查青年项目申报中的申请人与课题组成员年龄都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
2、元月12日下午召开全校申报工作布置和辅导会议,各学院经理、分管科研副经理、科研秘书、高级职称老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需要参会;欢迎其他老师到会听取辅导。届时将会发布通知。
3、元月20日前,申报人须提交活页3份(若题目与当初由科研秘书提交的题目不一致者,需另纸说明),供学校组织预审;逾期提交的,学校将不再推荐申报。
4、元月21日学校组织校外专家预审,并反馈修改意见。
5、2月14日前,申报人须提交申请书1份、修改后的活页3份,供学校二次预审;逾期提交的,学校将不再推荐申报。
6、2月15日学校组织校外专家预审,并反馈修改意见。
7、2月18日前,申报人必须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报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数据;学校完成形式审查、盖章和统计数据填报等工作。逾期提交的,学校将不再推荐申报。
8、2月19日学校上报公司所有申报材料。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七、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到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各地要参考科研生产力布局情况及往年通讯初评入围率、立项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限额指标,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八、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八、课题申报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2月25日。各省(区、市)和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E-mail: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务必于3月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
邮政编码:100806 电话:(010)83083060 83083174
中央党校科研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邮政编码:100091 电话:(010)62805183
教育部社科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电话:(010)66096895 5880180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doc;
2.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