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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第四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6-03     [浏览次数]:

关于选派第四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在第一、二、三批“科技镇长团”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的基础上,我省今年拟从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机关、省部属企业等单位选派第四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到苏南、苏中部分县(市、区),苏北少数县(市、区)任职。公司选派名额为12人,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专业特长、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科技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奉献精神。

    具体条件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要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干部及处级后备干部;团长人选一般为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配。

二、选派时间及岗位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年,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团长助理1名任县(市、区)长助理兼任科技局或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可以任副职或主任助理。每个“科技镇长团”安排1名成员担任或兼任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副局长。特殊情况的,可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任职岗位。

三、选派办法

   选派采用个人报名、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公司党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填写《第四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连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6月20日中午12点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b@njtech.edu.cn)。电话:89053、89051,地点:明德楼403、404。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公司与地方产学研用全面合作、推进公司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借鉴前三批选派工作的良好经验,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按需选派,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选拔、推荐上来。

附件1:第四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

附件2:江苏省第四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

附件3: 关于开展“第四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苏组通〔2011〕49号)

 

党 委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科    技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