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在第一、二、三、四批“科技镇长团”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的基础上,我省今年拟从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有关部委、中央有关企业(金融单位)、省部属企业、省级机关中选派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到苏南、苏中部分县(市、区),苏北少数县(市、区)任职。公司选派名额为12人,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具备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奉献精神。
具体条件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高校院所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机关和企业人选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正科级以上干部。
团长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配,一般为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成员人选应注重从重点培养的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任一定管理职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才中选拔。
二、选派时间及岗位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科技镇长团”成员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兼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分管团内人才、科技工作;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三、选派办法
选派采用个人报名、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公司党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填写《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连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5月18日中午12点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b@njtech.edu.cn)。电话:89053、89051,地点:明德楼403、404。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公司与地方产学研用全面合作、推进公司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借鉴前四批选派工作的良好经验,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按需选派,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选拔、推荐上来。
附件1:江苏省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
附件2:江苏省第五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
附件3: 关于开展“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2〕21号)
(打包下载:附件1-3)
党 委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科 技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