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0一二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2号)文件精神,今年在高校中继续开展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为做好公司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级技师申报工种:
汽车调度管理、计算机信息处理、图书资料管理、中式烹饪、白蚂蚁防治、农机技术指导、农机修理、公路养护等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均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高级技师推荐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函[2012]289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三、申报名额
高级技师申报名额:各学院(部)、机关、总务处、后勤集团、浦江、图书馆党总支、产业集团、电光源、药研所分别可向学校各推荐1名,参加学校推荐。省教育厅仅限学校向上推荐1名。
四、学校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须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团队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复印件无效,打印或黑钢笔填写),提交有关学历、技术等级、成果绩效、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向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高级技师人员必须由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 由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推荐和听取意见。推荐上报学校的候选人、各单位须另附页填写基层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退还申报者本人),并将复印件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
4、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公示,成立校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选拔推荐组,对上报候选人统一审核、推荐上报。
5、 凡由学校推荐上报的人员,因本人原因未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在下一年度没有新增材料的不得再次申报。
五、时间安排
1、 2012年7月30日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虹桥校区教学主楼809室。8月1日对各单位推荐到学校申报高级技师候选人材料,在虹桥校区教学主楼809室进行公示展出,欢迎教职工查阅监督。校纪委办公室电话:58139070;人事处劳资科邮箱lzk@njtech.edu.cn。
2、 2012年8月10日前学校完成选拔推荐,将材料报省教育厅。
六、省教育厅选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程序
高校工人高级技师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3、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 7、8、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为评审总结、发证阶段。培训、考试考核等所需经费自理。
七、 其它有关问题
评审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取得高级技团队格的技术工人,经学校批准聘任到所具有的本工种技能岗位后,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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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挂人事处网页)
1、高级技团队格评审表。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289号)。
3、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