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校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现就开展第十二届“安全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主体内容,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总体要求为重点,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师生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单位及师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校园安全持续稳定,为迎接亚青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注重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三、活动时间和形式
“安全月”活动于2012年11月1日至30日在全校开展,分为全校性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校性活动由保卫处牵头组织开展,主要包括:
1.横幅、展板安全宣传活动;
2.“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3.灭火实战演练活动;
4.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防盗、防诈骗宣传教育活动;
6.化学危险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7.“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活动;
8.大学新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9.全校安全大检查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主要是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基层、面向师生员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2.面向所辖师生员工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3.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4.涉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要对化学危险品购买、使用、管理、销毁情况建立健全台帐,对其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和整改活动;
5.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的职责教育,规范完善其工作职责。
6.具有生产性质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7.其它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
“安全月”活动是公司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公司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保障,成立组织机构,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突出重点
1、要通过网络互动、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制作安全月宣传专栏、展板、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教育广大师生员工树立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
2、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统一认识,加老员工公寓、教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力度,推动安全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3、加大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的化学危险品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台帐,落实责任,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创新思路,务求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师生,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协调,认真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活动情况的协调与交流,认真落实“安全月”活动各项要求,认真总结“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活动情况结合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年终总结报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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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