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中大修项目的通知
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基本条件,请有关单位将2013年的房屋及公共设施的中大修项目于2012年12月31日前汇总后向总务处申报,要求每个项目必须说明申报理由、维修改造方案和经费概算,并落款盖章,由我处汇总各单位申报维修项目情况,根据2013年可安排的维修经费,组织相关论证,报校领导按轻重缓急审定立项,凡未经批准已经实施的维修项目2013年一律不予立项。
申请表送至总务处工程管理科(江浦校区官员楼301室)。
附2013年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申请表.doc下载。
总务处
201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