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运动队队员体育课成绩的管理办法
目前公司各运动队积极备战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时间紧,训练任务重,学习压力大。为使运动员安心训练,少耽误文化课程学习,经部领导研究决定,运动员在队训练期间可以不参加体育课上课,用于其它文化课程学习,体育课成绩由所在运动队教练评定。具体规定如下:
1、资格:必须是各运动队正式队员,长期在队训练,并且训练积极,无无故旷训情况。
2、运动员体育课成绩根据训练水平评定,分值在90分—100分之间。
3、各队教练员在学期末需填写运动员体育课成绩表(见附表),签字后交给运动队管理办公室主任,经统一审核后交教学秘书录入成绩和存档。
4、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部
2013年6月3日
校运动队队员体育课成绩的管理办法(2013.6.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