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23号)文件精神,将在职人员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以后不再按照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设定分档标准,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起计算。
学校决定同意执行此项政策,从6月份起在职人员该项标准一律调整为200元每人每月,同时补发今年1-5月的差额部分。对于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根据其今年实际在职时间,补发相应差额。
如有疑义请与人才资源部或计划财务处联系。
计划财务处
201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