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年收入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文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当按规定主动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需要申报的教职工以及多处所得需要补交税款的教职工名单已下发到各学院、部门,接到通知的同志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浦口地税局大厅领取申报表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办税地点:南京浦口地税办税大厅(龙华路13号)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为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以及有多处所得需要补交税款的教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经与浦口区地税局协调,本月12-14号浦口地税将在办税大厅设专人负责公司教职工的咨询、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