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执行新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

关于执行新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校领导批准,公司从2015年11月份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具体新工资标准表已发。现就执行新的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本次工资调整范围为公司的事业编制人员。内退人员、病退人员只调整档案工资,不兑现;长病假人员按标准调整其基本工资,并按学校规定予以打折后兑现;其他未办理请假手续、长期不上岗的人员暂不调整。

    2.本次工资调整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共13个月的新工资(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后)和老工资差额在扣除7月份的预发额后将在批准后予以兑现。

    根据规定,对于本次事业编制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实际增资水平低于100元/月的,可补足到100元/月,补足部分即为临时性补贴的发放标准;实际增资等于或高于100元/月的,不发放临时性补贴。临时性补贴单列,不作为基本工资,不作为绩效工资,不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今后通过2到3次的基本工资标准调整逐步冲销。

    3.个人应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从本人11月份工资中开始预扣。对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共13个月的个人应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在核算新老工资差额时一并预扣。

    个人每月应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数为:

    [(岗位津贴+生活补贴)÷0.6+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2%

    4. 内退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按照档案工资缴纳;病退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参照内退人员执行;长病假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按打折后实发工资最低下限缴纳;其他未办理请假手续、长期不上岗的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按实发工资执行。

 

 

校人才资源部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