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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工资标准后补发工资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5-12-09     [浏览次数]:

关于执行新工资标准后补发工资的说明

 

各单位、各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应从2014年10月份执行新工资标准。经校领导批准,公司从2015年11月份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对已执行新工资标准人员,补发工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本次共补发13个月工资。其中2014年度为三个月(分别为10月,11月和12月),2015年度为10个月(分别为1至10月)。

一、2014年度补发3个月工资差额的计算公式

    1、2014年10月原工资项总额,计算方式为:(岗位津贴+生活补贴)÷0.6+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2014年10月新工资项总额,计算方式为:(岗位津贴+生活补贴)÷0.6+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3、2014年度月增资数,计算方式:2014年10月新工资项总额-2014年10月原工资项总额。

    4、2014年养老保险月扣缴额,计算方式为:2014年10月新工资项总额*12%(个人应缴养老保险比例)。

    5、临时性补贴数,2014年月增资数-养老保险扣缴额之差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补足部分为临时性补贴数,外挂,以后通过增资冲抵。

    6、2014年补发数:(2014年度月增资数-2014年养老保险月扣缴额+临时性补贴数)*3个月。

二、2015年度十个月补发计算公式

   (2015年度月增资数-2015年养老保险月扣缴额+临时性补贴数)*10个月。

具体计算过程参照2014年度补发数计算方式。

三、总补发数

    2014年度补发数+ 2015年度补发数-7月份预发数

四、特殊情况说明

    1、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之间岗位晋升、职称变动且工资已经兑现人员,按兑现后工资数据测算,2014年10月至工资兑现月份差额待核算后扣减。

    2、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退休人员工资补发数额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核算。

    3、2015年10月份由高校雇员转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补发工资总额:按工资老标准的2015年1~ 9月薪级、岗位津贴增额+2015年10月新老标准增额-养老保险扣缴额。

    4、请前往人才资源部网站下载《新老工资标准补发计算明细表》,表中黄色区域为举例数据,蓝色区域已锁定,无需输入,仅需输入黄色对应空白区域相应数据即可。临时性补贴数、2015年7月预发数请查看本人工资单或下载明细表查询。

    5、《新老工资标准补发计算明细表》所算数据与财务实际发放数会存在差额,差额部分因小数点后数据累积所致。

 

 

     联系电话:58139147     联系人:尹开荣 王东静 张健

 

 

 

                                               人才资源部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