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使公司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工作能符合国家教育部与江苏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的知名度,为学校争光,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凝聚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参照教育部与江苏省教育厅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评估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队的组织领导
二、运动队的建设
2、省运会年,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各项目预赛开始前,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全面组建省运会所设项目的运动队,为获得“董事长杯”奠定基础。
三、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规定
1、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招收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学校考评测试小组的面试测验。
2、学校考评测试小组由体育部、员工事务部、教学事务部、纪委等相关人员组成。
3、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招生应根据各运动队的实际需求与发展状况,并参照各队教练员的意见侧重选拔;由考评测试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员工工作部(处)统一安排招生计划并组织录取工作。
四、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学籍、学位管理规定
1、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国家当年招生政策被公司正式录取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的等级运动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进校后成为学校各高水平运动队正式队员的员工。
(2)进校后因伤病、运动技术水平下降等原因未能进队(或被运动队调整)的运动员,但能长期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员工会体育部工作,积极带领广大同学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活动,并成为校园体育活动的骨干力量的员工。
2、鉴于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基础较为薄弱又要担负着学习、训练、比赛以及校园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推广等多重任务等原因,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课程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校园体育活动推广)作如下规定:
(1)因参加全国比赛和集训,或参加省比赛并获得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本年度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50%)+训练比赛成绩(50%);
(2)因参加省比赛和集训并获得省比赛前4~8名或市比赛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本年度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60%)+训练比赛成绩(40%);
(3)参加市比赛并获得前4~8名的运动员本年度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70%)+训练比赛成绩(30%);
(4)不在队训练,但长期参加校园体育活动推广的高水平运动员本学期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70%)+训练比赛成绩(30%)。
(5)训练比赛成绩由训练成绩(40%)+比赛成绩(60%)组成,训练成绩的考核办法按本规定第六项,第5条(4)(5)款执行;每学期期末体育部根据队员该学期的训练和比赛情况,将训练比赛成绩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确认各门课程成绩。
(6)不在队训练,但能长期参加校园体育活动推广的高水平运动员员工训练成绩由体育部评定;训练成绩考核办法按本规定第六项,第6条执行。
(7)高水平运动员学科课程重修、补考(含积欠补考)成绩按照该生上一学期考试成绩核算办法执行。
3、因外出训练、比赛所耽误影响较大的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可组织有关学院补课、辅导或办理缓考等,为运动员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4、在规定年限内获准毕业,但因文化课(CET、课程绩点等)原因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高水平运动员,如其具备入校后比赛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健将,获得世界、全国性、省级比赛前八名或累计2次以上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体育部签署意见后,由教学事务部报呈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研究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国家、地区或江苏省大体协以及省高校市分会组织的各类比赛,且获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和普通运动员,给予自主学分奖励(合计不超过6分)。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
项目 |
获奖等级 |
学分 |
审核方法 |
备注 |
体
育
比
赛
项
目 |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老员工以及全国单项协会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 |
1至3名(一等奖) |
3 |
由员工提供获奖证书和秩序册复印件、相关媒体报道以及体育部门出示的证明。体育竞赛级别由体育部认定。 |
有教学事务部、团委、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各类竞赛不需填写“自主学习学分评定登记表” |
4至6名(二等奖) |
2 |
7至8名(三等奖) |
1.5 |
优胜奖 |
1 |
省运会,省部级,以及省老员工单项协会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 |
1至3名(一等奖) |
2 |
4至6名(二等奖) |
1.5 |
7至8名(三等奖) |
1 |
优胜奖 |
0.5 |
市一级运动会,以及市单项协会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 |
1至3名(一等奖) |
1 |
4至6名(二等奖) |
|
7至8名(三等奖及以下) |
0.5 |
集团主办的校级体育竞赛 |
第1名 |
1.5 |
2至3名 |
1 |
4至8名 |
0.5 |
五、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文件规定,结合公司高水平运动队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体育竞赛水平及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公司,达到延长优秀运动员的使用时间,特制定本意见:
(一)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
2、积极参加体育训练,踊跃代表公司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
3、刻苦学习,前3学年综合测评应在本专业前15%;英语应达到四级水平以上者优先推荐。
4、尊敬师长、遵守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5、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思想品德评定应为良好以上。
6、中共党员、员工干部、三好员工、优秀团员优先推荐。
(二)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程序:
按学校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被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以招收为同 类专业硕士研究生。
(四)每学年体育部会同运动员所在学院,根据队员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情况,将训练比赛成绩和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1、高水平和常设队运动员入校后必须严格遵守《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员工管理规定》和有关老员工运动队的各项管理规定。
2、高水平和常设队运动员的学习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比赛、训练由体育部负责,党团组织和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和体育部共同负责,体育部与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应互相主动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
4、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地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运动员纪律涣散、训练不认真、无故旷训、罢赛、运动成绩明显下降且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高水平运动员有关待遇;直至取消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5、运动员请假、考勤制度:
(1)运动员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经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训练课不得迟到、早退。每周训练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二次的按一次旷课论处。
(3)运动员训练、比赛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处。
(4)旷课一次扣除一周训练补助、训练成绩扣10分,同时按学校有关旷课的规定处理。
(5)运动员必须认真参加各科目的文化学习,不得旷课、早退、迟到,事假或病假需附相关证明,经任课老师、辅导员同意后方能准假,无故旷上文化课者,一经查实训练成绩扣10分、上课迟到和早退者训练成绩扣5分,文化课累计旷课超过3次(含)以上者训练成绩评定为0分。
6、不在队训练者,必须认真完成校体育部、团委和院系下达的各项体育工作,每学期参加各项体育工作的次数不少于36次,对工作敷衍了事、心不在焉、不服从组织管理和安排的训练成绩扣10分,经教育后仍不能正视错误、不思悔改的,取消训练成绩,训练成绩评定为0分。
教练员应严格考勤,作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考勤统计每学期未送交体育部。
七、教练员竞聘上岗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的体育竞技水平,加强对运动队的科学管理和严格要求,增强教练员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作法,把竞争机制引入训练工作。成立由体育部党政领导、运动训练专家、运动队管理办公室等人员组成“教练员聘任工作小组”选聘教练员,以便充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制定本规定:
1、体育部将根据学校对体育教师的定编和岗位津贴支付等情况,并结合运动队中队员情况、规模大小、比赛任务轻重等实际,确定当年各项目教练员的岗位设置数额。
2、竞聘公司某一项目的教练员岗位,学校认为必要时和条件成熟时,也可以从校外从事此项目的人员中引进。
3、教练员竞争上岗原则上四年进行一次,教练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为四年,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适当提前或推后。个别项目若遇急需调整教练员时可以随时竞聘。
4、竞争运动队主教练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竞争时要写出书面材料(附件一),其内容要包括个人的业务情况、担任教练员工作后的措施、目标、运动队的发展思路、全年训练计划、完成指标等。“教练员聘任工作小组” 根据其德、能、勤、绩的情况决定聘用与否,并根据该项目的比赛周期进行年度考核。助理教练由主教练提名,报体育部“教练员聘任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受聘者的书面材料要保存入档。
5、个别项目如无竞争者;或者有竞争者,但在“教练员聘任工作小组”评审时末获得通过;或者经“教练员聘任工作小组”对公司某一项目的体育教师评估后认为无合适者时,体育部将采用安排教练员的方法,确定教练员。
八、教练员管理规定
1、教练员是运动队的核心,具有敬业与奉献精神,同时亦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长的本专项运动经历,了解本专项全方位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教练员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运动员日常训练和比赛工作,并对运动员全面负责,参赛前为运动员办理有关运动保险事宜。教练员在工作中,应坚持科学训练和严格管理,要珍惜机会,爱惜人才。教练员必须担负起所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训练,在平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引导运动员搞好运动员之间及与其他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运动队(高水平运动员)的作风建设。
3、教练员有义务了解体育特长生生源情况,有介绍和推荐体育特长生的责任,在招收本项目体育特长生中,有优先推荐权,并对该生入学后的训练、竞赛和运动成绩负起责任。
4、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有及时向体育部反映运动队(高水平运动员)基本情况和阶段表现的责任。在所负责的训练和管理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有责令其检讨、停止训练一周和停训一个月的处罚权力,处理意见需提交体育部主管训练工作的主任。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有提交体育部根据相关规定加重处罚的权力。对训练刻苦、作风顽强、运动成绩优异的运动员,有向体育部推荐(保送研究生、获体育奖学金)候选资格、申请缩短和延长学制的权力。
5、本着实事求是、精简节约的精神,各运动队在比赛开始前一周,由主教练根据本次比赛的具体情况上报比赛期间的经费预算(主要包括比赛期间的交通和饮料等费用),报经体育部领导批准后,去计财处领取预付款,并于比赛后一周内完成报销、结清还款。
6、教练员每学期或每赛季应上报总结材料以及下学期或下赛季训练计划。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训练,严格考勤。无特殊情况,教练员在赛前4周内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队伍,比赛后将运动队(运动员)成绩册或成绩证明报送体育部主管训练工作的主任,并作好比赛后的总结。
7、教练员的训练,视为教学课程,纳入教学管理,按照超工作量计算。
7.1高水平运动队和常设队教练员工作量计算办法: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按6标时/队/周,每学期18周计算工作量。常设队教练员工作量按6标时/队/周,每学期16周计算工作量。
7.2高水平运动队专职领队工作量乘以1.0的系数,高水平田径队分项教练工作量乘以0.9的系数,其他高水平运动项目助理教练乘以0.6的系数。
7.3 参加全国以及江苏省大体协主办各类运动比赛的临设队伍,比赛成绩获得前八名者(参赛队不足八队时,递减1队计算成绩),从正式组队之日(超过赛前两个月)起,教练员每周训练3~4次,每次训练课的基本部分不少于90分钟,则该学期工作量为4标时/队/周,按实际训练周数计算;超过赛前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组队的,教练员每周训练3~4次,每次训练课的基本部分不少于90分钟,则该学期工作量为3标时/队/周,按实际训练周数计算。
7.4 教练员职数:
7.4.1各高水平运动队和常设队均设主教练一名。高水平运动队和常设队伍根据训练需要,主教练提出申请经体育部研究决定后,可以配备1~2名助理或分项教练员。
九、联办专业队(高水平运动员班)班主任职责
运动队员工由体育部直接管理,运动队班主任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班主任工作条例的要求履行好岗位职责,同时结合运动队的特点还要强调如下具体要求;
1、负责协调员工寝室的安排;
2、负责领取员工教学用书;
3、负责协调处理员工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4、班主任有责任协助教练员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并适时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5、班主任有责任监督员工的寝室卫生,敦促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班主任的待遇与学校其他学院的班主任待遇相同。
十、运动队训练场馆管理规定
运动场馆是保证运动队训练重要的外在条件,鉴于公司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运动队训练场地要相对固定,便于其它同学和老师识别,同时便于教学、训练的检查;
2、场地器材管理人员要重点保证运动队训练场地的整洁和器材完备;
3、制作运动队训练场地的标示牌,并于训练时摆放至训练场地,以确保运动队训练时场地的使用,同时有利于接受全校师生对运动队训练情况的监督;
4、有条件的场地尽可能安装隔离网,最大限度地减少运动器材的丢失。
十一、运动队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体育运动竞技水平,加强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激励教练员、运动员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特制定学校体育运动队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元/人)
标准(元)名次
比赛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
南京市
老员工比赛 |
8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省级老员工
单项比赛 |
1000 |
900 |
8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全国老员工
单项比赛 |
2500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700 |
600 |
500 |
全国老员工
运动会 |
5000 |
4000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二)奖励办法:
1.运动员
1.1此标准以获得该比赛规程规定录取前八的名次为准,若不足前八名,则降一个名次执行。对获得等级奖(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运动队伍,应提供参赛队伍数,比赛级别以及具体成绩排名表等相关文件,以确定所取得的具体名次,并按此名次进行奖励。
1.2参加多项次个人项目比赛的队员按其最好名次,根据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其它个人项目名次享受对应奖励标准50%的奖额;获得多项次集体项目名次、且纳入计算团体总分的获奖队,每个集体项目队员按其最好名次,根据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其余集体项目名次享受对应奖励标准50%的奖额;不纳入计算团体总分的集体项目获奖队、每个队员按其最好名次给予奖励,其它名次不再进行奖励。
1.3参加任何由大赛组办方设立比赛奖励的项目比赛,体育部不再对运动队(员)进行奖励,其获得的比赛奖励,由主教练及专职领队做出奖励发放标准及使用说明,报体育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发放。
1.4 运动员破各级记录,按破校纪录500元、南京市老员工纪录2000元、江苏省老员工纪录3000元、全国老员工纪录5000元的标准奖励。
5、运动员晋级奖:二级100元、一级500元、健将3000元、国际健将5000元。
7、经领队和教练员集体研究并报体育部批准,可根据全队情况对运动队(员)奖金作适当平衡与调整。
8、计划外比赛由体育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奖励。
十二、教练员、运动员训练补贴与训练装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保证运动员的高水平、高质量的训练,激励运动员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特制定教练员、运动员训练补助执行办法:
(一)训练补助
1、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补贴按上一年度的比赛成绩进行发放:全国比赛前3名30元/人.次、全国比赛4~8名、江苏省前3名20元/人.次;江苏省4~8名15元/人.次;
2.常设队运动员训练补贴:无比赛学期 10元/人.次;有比赛学期根据比赛成绩进行发放:全国比赛前3名20元/人.次、全国比赛4~8名、江苏省前3名15元/人.次;江苏省4~8名、南京市前3名12元/人.次;南京市4~8名10元/人.次。
3、经体育部批准,利用寒、暑假进行集训者,集训期间每周训练次数不得少于六次,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补助30元/人.天,普通老员工运动员补助20元/人.天,教练员补助60元/人.天,教练员和运动员的伙食费均为40元/天。
4、比赛期间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比赛期间按150元/每半天的标准发放,(比赛期间由赛会或体育部统一安排食、宿者按50元/每半天标准发放)。
5.运动员的补助标准:驻会期间按照每人20元/天标准补助,主要用于营养补充和饮水等费用;不驻会按50元/每半天的标准发放。
6、参加省运会高校部比赛的运动队按照届运会文件规定执行。
7、各运动队运动员参加训练次数须达到本学年训练总数的2/3,否则不得享受以上补助。
8、经领队和教练员集体研究,并报体育部领导批准,可根据全队情况对运动队(员)的补助标准作适当平衡与调整,但不得作为他用。
(二)训练装备
1、运动鞋:高水平运动队每年度发放运动鞋一双(200元),运动鞋归个人所有。参加省运会高校部决赛的运动队在赛前发放运动鞋一双(200元),运动鞋归个人所有
2、运动服:
(1)高水平运动员和常设队队员每四年向体育部领取一套运动棉衣和一套领奖服;每两年向体育部领取训练、比赛服两套归个人所有(凡赛会提供比赛装备则体育部不再提供)。
(3)其它运动队可在赛前根据比赛需要向体育部借取领奖服一套或运动棉衣一件。比赛结束后须洗净并及时归还。
(4)运动服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立即收回。
十三、运动队外出、跨校区训练交通费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运动队的训练竞赛水平,适应比赛需要,对公司运动队外出进行教学比赛所用交通费作如下规定:
1、运动队如果需要参加校外教学比赛活动,必须由教练员提出申请,经体育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经体育部批准后的代表队,参加在南京市以内的教学比赛只允许乘座市内公共汽车或校车。车费报销时需经体育部分管领导和教练员签字后,报体育部主任签批。
3、运动队的校外赛前教学比赛活动,原则上仅限于南京市区以内进行,如果确实需要到南京市以外地区参加赛前教学比赛活动,需由分管主任报体育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4、周六、周日训练,教练员和队员的公共汽车交通费每月结算一次。
5、运动员跨校区训练只允许乘座校车,特殊情况可乘座市内公共汽车,但需报由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四、经费来源及管理:
1、学校每年按2万元/人的标准划拨运动队专项经费。
2、此经费由学校计财处审核、发放。
十五、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自行废止。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