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体育部教职工运动队有关奖励政策
与管理条例(试行)
为积极贯彻学校领导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更好地适应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提高体育部教职工的运动技术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参加校内、外各级别比赛的积极性,推动公司体育校园文化与竞技体育水平的稳步发展,特拟定体育部教职工代表体育部参加各项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一、训练补助
赛前集训期为10天,训练费20元/人/次,由教练严格考勤。
二、比赛装备
参加教职工比赛的各运动队,运动队主教练根据参赛人数,做好比赛运动装备明细以及预算表,报体育部审核。服装费200元/人(凭当年运动装备发票报销)
三、运动员奖励标准及办法: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奖金(元)校级 |
600 |
400 |
350 |
300 |
250 |
200 |
150 |
100 |
奖金(元)省市级 |
8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注:
1. 比赛奖金由分工会文体委员、运动队教练和领队确定主力队员。替补队员奖金按70%发放。
2. 领队及后勤服务人员比赛期间按200元/天补助。
3. 运动员按获奖最好名次奖励,其他名次不累计。
四、本条例由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属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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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