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有效地促进老员工身体素质,特制定公司体育室外课遇恶劣天气的上课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 恶劣天气是指因雨、雪、大雾、高温(天气预报温度≥35℃)等不适合在户外进行活动的天气状况。
2. 体育室外课遇到恶劣天气或场地湿滑情况应转移到指定的室内场地或在室外可行场地组织教学。
3. 原则上由体育部统一安排室内场地上课,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际天气和场地情况,自主选择在室内或室外可行场地进行教学,任课老师应提前告知员工。
4. 室外转移到室内上课的,实际上课时间应不少于45分钟,即从教师整队集合开始上课到宣布下课为止,所在上课单元负责人要做好协调和检查工作。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室外体育课遇恶劣天气的上课场地安排表(江浦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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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