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方法:为方便教职工,由计财处统一办理,将所需支取的公积金统一转帐到职工工资卡中。 二、 办理程序:在资产处签订购房合同后,在公积金支取申请簿上签字。 三、 所需材料:1、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如夫妻双方系(或曾系)学校双职工,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一份。 上述材料在公积金支取申请簿上登记时交齐。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丁其根 电话:83587064 计财处 200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