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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补充规定

[发表时间]:2006-03-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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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校人[2006]10号 


关于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补充规定
 
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高级职称结构比例的要求和《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支持重点学科、突出特色学科、保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同时,借鉴兄弟高校成功经验,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对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作如下界定:
一、    固定编制岗
  固定编制岗,是指严格按照《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案》设岗方法,以满足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经学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审查小组审核、学校认定的高级职务岗位(副高职岗位不做界定,原则上按照正高职岗位数的2倍设定)。固定编制岗包括教学岗、学科岗和科研岗。
  岗位设置以保证教学、重视学科、发展科研为基本导向。优先保证教学岗,教学岗位按照所拥有的本科专业数和承担全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研究生基础课程情况设置相应的高级职务岗位。重点发展学科岗,学科岗位按照二级学科的不同级别设置相应的高级职务岗位,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博士点授权单位和基础教学学科。根据科研发展需要,适当设置科研岗,科研岗设置不超过学校现有正高职岗位的10%。
  教学岗、学科岗人员的相应待遇由学校承担,科研岗人员的相应待遇由学校和聘用单位共同负担。
二、    流动编制岗
  流动编制岗,是指各单位根据科研业绩、重点学科和重大科研项目发展需要,在学校核定的固定编制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之外申请设置的高级职务岗位。流动编制岗位,由学院根据发展需要向学校提出岗位申请,学校岗位设置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批准认定。学校根据固定编制岗位情况,设置流动编制岗位。流动编制岗设置不超过学校现有正高职岗位的10%,流动编制岗人员的相应待遇由聘用单位自行负担。
 
 
 
南 京 工 业大 学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