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裁判委员会的组成
裁判委员会由各单位委派一名领导组成
第二条:评分因素与分值
1、 满分100分
2、 做操情况80分(第一至第七节按每节操10分,原地踏步和整理运动各5分)
出入场20分
3、 扣分:扣分单位由0.1、0.2、0.3…至整分。扣分应从动作的准确性、一致性、身体姿态、动作力度、节奏及出入场表演者几方面考虑。
① 动作准确性:是指每节操符合图解和文字说明。
② 动作一致性:是指各单位人员的动作符合音乐节奏和全队协同一致。
③ 身体姿态:是指各参赛选手动作姿态是否优美。
④ 动作力度节奏:是指各参赛选手的动作力度感、节奏感强度及精神状态。
⑤ 表演者和出入场的表现:包括动作准备,整齐和精神风貌。
第三条:操完成情况评分细则:
动作错误扣分表
错误类别 |
轻微(个别人)
扣0.1—0.4分 |
显著(不足1/3)
扣0.5分—0.8分 |
严重(1/3人数以上)
扣0.9—1.2分 |
动作部位 |
与正确位置有微小偏差(不到15°) |
与正确位置有显著偏差(16°—30°) |
与正确位置有显著偏差(30°以上) |
路线方向 |
与正确路线方向有微小偏差(不到15°) |
与正确路线有显著偏差(16°—30°) |
与正确路线有显著偏差(30°以上) |
身体姿态 |
欠规范 |
差 |
很差 |
动作力度 |
欠佳 |
差 |
很差 |
动作节奏 |
失去节奏一个八拍 |
失去节奏二个八拍 |
失去节奏三个八拍 |
第四条:出入场评分细则
错误扣分表
错误类别 |
轻微 |
显著 |
严重 |
步伐不够有力 |
0.1—0.4 |
0.5—0.8 |
0.9—1.2 |
步伐不够整齐 |
0.1—0.4 |
0.5—0.8 |
0.9—1.2 |
排面不够整齐 |
0.1—0.4 |
0.5—0.8 |
0.9—1.2 |
组织纪律不好 |
0.1—0.4 |
0.5—0.8 |
0.9—1.2 |
服装不整齐 |
0.1—0.4 |
0.5—0.8 |
0.9—1.2 |
精神面貌欠佳 |
0.1—0.4 |
0.5—0.8 |
0.9—1.2 |
第五条:缺席减分
若参赛人数与竞赛规程不符,每缺少1人由总裁判长或记录长从总分中减少1分,依此类推,最多减5分。
第六条:总成绩计算
将做操得分及出场得分两项分数相加减去缺席人数的扣分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时以做操情况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出入场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