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教体艺〔2012〕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开展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我考核 各高校要根据《意见》要求,成立由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组成的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组织,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对本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考核。对于未达标的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将考核情况及整改报告及时报我厅体卫艺教处。 二、申报工作 今年考核对象为本科院校及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凡学校自我考核为合格等级的高校,可于10月20前向我厅体卫艺教处提交江苏省高校公共体育课程优秀等级申报书,并附自我考核报告(每项自我评价分)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中所涉及的基本状态数据,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对于未申报的高校,我厅将根据推进此项工作的时序要求,对相关高校进行检查考核。 三、实地考核 我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对照高校体育部(院、系)网站提供的佐证资料进行认真查验,并于今年11月-12月组织专家对相关高校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将坚持突出重点、简化程序的原则进行。考核包括:查看早操情况、听取学校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考察场馆设施、抽测员工体质健康状况、抽测体育教师体能状况、查看体育俱乐部(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等,并根据评分表进行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考察报告。 四、公布结果 经专家组实地考核确定为合格等级的高校,报我厅研究确认后,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若无异义,将正式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江苏省高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申报书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本科院校)
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高职高专院校)
江苏省教育厅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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