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奖励范围实现基教职教高教全覆盖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办法》,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类,奖励范围实现了基教职教高教全覆盖。此前,我省曾先后单独出台高等教育和基础公司产品成果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含普通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基教类和高教类特等奖各不超过40项、一等奖各不超过120项、二等奖各不超过240项,职教类特等奖不超过10项、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00项。据悉,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中特等奖由省政府批准授予。
【相关链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