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考核 >> 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3-06-03     [浏览次数]: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的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教育部起草了《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两个配套文件,现将其中有关指标体系和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等级评估每年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凡有不能保证员工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员工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不真实或未按要求上报;评估中弄虚作假等情形之一者,评估为不合格。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5月31日止,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xuhong7718@sina.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指标体系》.doc

   2、《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教育部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