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核查上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体艺﹝2013﹞2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2013年〈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3〕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核查及上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籍在校员工。
二、测试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各校要统筹合理安排测试时间,可利用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统一进行测试,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测试工作。
三、测试内容
今年教育部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统一测试项目。各年级测试项目详见附件。员工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等项目的测试可与体检工作相结合,使用同一结果,不重复测试。
四、测试规则
按《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测试。
五、测试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员工体质健康测试作为对员工教育、引导的重要工作,宣传动员员工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测试,测试结果须反映员工体质健康的真实水平。各校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落实,责任到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排除各种干扰,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有效。
2.确保安全测试。各校测试前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员工测试时统一穿运动服、运动鞋。体育教师要提前组织员工做好准备活动。凡心、肝、脾、肾等主要脏器有病者,身体残缺、畸形者,急性病患者或一个月内患过高烧、腹泻等急性病、体力尚未恢复者及正处于月经期间的女生,均不得参加体能素质项目的测试。
3.加强医务监督。学校可统一安排员工进行800米、1000米跑集中测试,测试时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用品,并有急救医生在场,医生与教师一起实时监控测试中员工的反应,及时发现、处理场上发生的安全隐患。
4.制订实施方案。由于今年测试项目、时间、方式做了重大调整,教育部将组织测试工作的专题培训。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认真制定本地、本校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包括部署推进、测试人员培训、条件保障及数据核查与分析等,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六、数据上报
各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务必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测试数据(含每个测试项目成绩、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通过中国员工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依据其设置的上报方法和程序上报至“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今年员工测试总分和等级数据暂不上报。教育部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10-66181980、66165330。
七、数据核查
1.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逐级审核,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上报数据审核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可登录“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进行逐级审核、在线确认提交。
2.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制订测试数据核查办法,开展本区域内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上报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各校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教育部将于2013年11月1日至30日,按每省(区、市)从小学一年级至大学本科四年级每年级1000名员工的数量,组织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并将对抽测的数据进行公布。在此基础上根据复核结果重新修订《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
八、结果处理
1.各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测试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员工家长通报。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公示所辖中小学测试结果,各市教育局要公示所辖地区及直属学校测试结果,省教育厅将公布江苏籍高校新生身体素质测试结果。
3.依据教育部对我省随机抽查、复核反馈结果,结合各地、各高校测试数据上报、核查情况,省教育厅将对认真组织员工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准确、及时的地方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上报数量不足、数据错误、虚假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2013年《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通报2012年《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抽查复核结果及做好2013年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