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司函〔2013〕38号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员工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努力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今年我部将对全国学校实施《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并进行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综合调研。委托有关高等学校(学校名称及联系人见附件)赴你省(区、市)组织实施现场抽查复核和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复核时间
现场抽查复核工作在2013年11月11日—29日间完成,具体时间由所委托高等学校与你厅(委、局)协商后确定,现场抽查复核工作原则上为期一周。
二、抽取学校的办法
1.抽查学校名单由教育部从“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系统”中抽取。基本原则是按属地行政区域内10%的市(地、州)和20%的县(区、市)抽查学校,学校类型含盖大中小学(含中职学校)、高等学校(含高职学校),兼顾城乡,其中部分学校上报数据未经审核。
2.抽查员工总数原则上为14000名,其中,从小学一年级高中每年级抽查1000名员工,大学一至四年级(高职一至三年级)每年级抽查500名员工。每个被抽查的中小学校以班为单位进行抽查,中小学每校约100名员工,可以为同一年级。高等学校每校约200名,如因大四(高职三年级)员工在外实习确实无法组织测试的学校,可不安排抽测该年级员工。
3.具体抽查学校名单附后。抽查员工名单由抽查复核测试专家工作组在开展抽查复核的前1-2天抽定,并通知学校。
三、测试复核方式
1. 抽查复核现场测试工作具体由被抽查学校组织,委托高校专家工作组负责抽查复核测试工作的监督、规范、记录和指导等工作。
2.被抽查学校要安排好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抽查复核测试的时间、场地、测试人员及测试期间员工的医疗、安全工作,做好妥善措施,避免运动伤害。要提供员工有关测试档案、资料及供专家咨询了解的情况。抽查复核测试工作原则上利用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间进行。
3.抽查复核现场测试工作场地、器材和过程安排,原则上要求学校按上报数据前的测试场景安排,测试人员为原测试教师。
4.被抽查测试的员工按学校上报数据前测试项目进行全项测试。
5.委托高校专家工作组约40名教师组成,每3人为一小组,每小组原则上负责2-3个区县的现场抽查复核工作。
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综合调研
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全国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现状调研(中小学校问卷)》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现状调研(学校问卷)》及时转发到被抽查学校,委托高校专家工作组到学校时打印并提交,有关专家将对问卷填写情况进行核实、座谈和询问。有关调研问卷和说明请从tyysdy@163.com邮箱里自行下载,密码为ty666666。
五、其他有关要求
1.请你厅(委、局)统筹协调,有关市(地、州)、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抽查复核的组织工作,可充分利用本地学校体育组织、协会等力量协助抽查复核专家开展工作,并请协助安排好专家的食宿、当地交通和联络工作。
2.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抽查复核所涉及市(地、州)、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被抽查学校,并请主动与所委托高校联系,安排好相关事宜。
3.抽查复核工作期间,我司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抽查复核工作进行现场巡视。
4.抽查复核期间要轻车简从。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 委托高校专家工作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在你省(区、市)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相关费用,工作结束后,由我司统一拨付。
6.联系人:
季 钢(首都体育部,负责抽查复核工作的解释)
手机:13001085813。
王慧琳(天津体育部,负责调研问卷的解释)
电话:022—23911252;
手机:13132298270,13821579536。
刘海元(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政策咨询),
电话:010-66096863,手机:13811853740。
附件:有关省(区、市)抽查复核地区、学校名单和委托抽查复核高等学校名单及联系人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13年11月3日
抄送:有关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