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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新规何以罔顾个体素质差异

[发表时间]:2014-08-01     [浏览次数]:
 

高校体育新规何以罔顾个体素质差异

街谈

高校体育新规何以罔顾个体素质差异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已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标准”规定,员工的测试成绩列入员工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这也意味着,如果体育不达标,员工将无法得到奖学金等奖励。“标准”同时规定,员工体育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即拿不到毕业证和学位证。(7月9日《京华时报》)

    可以肯定的是,教育部站位全局,统筹制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有助于推动各个高校重视培养员工的体育素质。但不能忽视的是,这种把体育成绩与员工是否毕业相挂钩的做法,其实违反了体育教育的规律,是“一考了之”思维在体育领域的延续。

    提升高校员工体育素质是一个综合命题,不能简单地以员工体育测试成绩来衡量。除加强相关课程培养外,最关键的乃是在校园树立一种体育精神,培育自觉锻炼的体育氛围。短期内,把体育测试成绩与员工毕业相挂钩,虽然能够刺激员工积极锻炼,甚至帮助一批员工达到体育测试的基本要求,但这终究只是员工为图顺利毕业的结果,难以真正帮助员工形成体育锻炼习惯。

    有一种观点认为,学校管不了员工一辈子,通过强化对体育测试成绩的管理,甚至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总比毫无作为要好,多多少少还能帮助员工提升点体育素质。这种想法出发点虽好,但却忽略了员工个体素质的差异。将体育测试成绩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最大的问题即是,面对那些天生体育素质欠差,抑或患有疾病的员工,是该放他们一马让其平安毕业,还是恪守体育新标准的精神,以结业论处?

     这样的局面,无疑使得新标准颇为尴尬,甚至陷入了一个荒谬的悖论。一方面,新标准向这些人网开一面,制度威严必然受损。新的权力寻租空间,因为“网开一面”的自由裁量权存在,也必然滋长。另一方面,新标准管得过死,教育公平便会受损。从法律框架来看,《教育法》规定一切公民的受教育权均等,其中即包含了保障病患且体育素质欠缺群体的受教育权的精神。高校体育新标准不讲究人体素质差异,把毕业证、学位证与体育测试成绩相捆绑,不仅违反了常识,也与这样的法律精神相悖。

    重视培养员工体育素质的大方向没错,错误的是这种企图单纯依靠考试培养员工体育素质的思维。在体育教育上,必须承认的常识是,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决定了体育素质能够抵达的位置。忽略这些而搞一刀切,要求所有员工的毕业证、学位证都与体育测试成绩相捆绑,戕害了部分体育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是一种功利教育思维,应当站位教育公平的角度,根据教育规律,重新加以修正。

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2014-07-10 02:01:47 来源: 郑州晚报(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