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高〔2013〕6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
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公司产品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12〕1号),现就2013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员工发展为中心,以增强员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线,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建设优质实验条件和建立实验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实验教学队伍水平为关键,不断创新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实验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在建设理念、建设模式、教学改革、管理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国内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争创一流,形成特色,为全省高校提供共享成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建设项目
根据苏教高〔2012〕1号文件精神,按照急需的原则支持实验教学基础薄弱高校增加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布点,引导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学科专业和社会需求量大的应用性学科专业建设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为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建设实践教育中心。
(一)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专业为主。本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重点向省级示范中心布点较少、专业基础课覆盖面较低的本科院校倾斜。省级以上示范中心数量较多、专业基础课覆盖面达到80%以上的高校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以强化资源整合、实现提档升级、推进共建共享为导向,突出综合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员工开展综合性、创新性训练提供支撑。学科综合训练中心的申报,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业及其他应用性专业倾斜,向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倾斜。
(三)实践教育中心。结合国家和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建设实践教育中心,共同打造合作培养实践教学平台,创立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升老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实验教学改革,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有针对性的实验教学方案,科学评价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员工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效果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领域有较大影响。
(二)具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归口管理,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适应员工学习需要,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使用效益好,资源共享度高。
(三)具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学校注重经费投入,配套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积极参与中心建设,提供先进的实验技术装备(或软件系统),体现行业技术发展水平。
(四)具有胜任的团队队伍。教师队伍由高校专职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兼职教师共同组成,数量符合实验教学要求。专业教师具备专业领域实践经历,部分教师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部分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承担培养员工、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
(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实验仪器。自主开发的实验仪器设备或装备占有一定比例,在同类型实验室中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
此外,申报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开设充足,综合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占有一定比例,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二)重视实验内容开发和实验教材建设,课程体系具有层次性(有基础性、综合性、研究型的系列实验课程),课程类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基于实验的研讨课、基于实验项目研究的项目课等)丰富,有必修课和选修课。
(三)实验教学中心岗位设置合理。实验岗位、教学和科研岗位设置齐全,实验教学团队与管理队伍梯队完备,结构合理,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
申报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水平体现先进性。把握技术发展前沿,集成先进设备,具备较强的前瞻性,在技术、设备、管理、教学手段方面体现先进性。
(二)训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根据培养目标,使员工在实践教学中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工艺路线和技术应用,具备综合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培养员工的工程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
(三)功能定位具备综合性。适应行业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集教学、科研、生产、培训多种功能于一体,注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能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技术革新和创新实验研究。
申报实践教育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采用“中心+基地”建设模式。可采取“校内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模式,由高校联合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以高校为主,“实践教育基地”以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等为主。建立健全共建共管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深化高校和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合作,承担教学计划所需要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二)合作方有良好运作基础。设有合作方共同参与的专门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并有良好的运作基础。合作单位应主要是面向一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或服务性单位,合作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的影响力,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三)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培养过程。积极推动校内外实验教学模式改革,按照专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和教学大纲要求,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制订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育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工程训练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四、立项与建设
(一)遴选程序
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工作采取集中申报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通过学校申报、网上评议、会议评审、材料公示、省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2013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名单。
(二)申报限额
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每所高校限报2个。2013年全省遴选70个建设点。
(三)建设经费
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由学校按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负责建设,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项目分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省财政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和模拟、仿真、虚拟等实验资源建设,其中用于实验教学研究、实验室改造和仪器设备研制经费不得超过10%。部委属高校及民办本科高校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通过省级验收后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鼓励省级示范中心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泛合作、接受捐赠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中心发展。
五、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二)电子材料
1.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2. 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表(附件2,Excel格式)。
请各校于5月5日—5月20日期间(到期平台自动关闭)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网址:http://121.248.63.112)进行网上报送,在线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并及时修改学校联系人信息。
(三)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需建设专门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和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验教学与实践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实验(实训)项目和实验(实训)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要求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学校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请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材料,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四)材料报送
请于5月21日至22日将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报送地点:江苏教育大厦15楼1519室。联系人:魏永军;联系电话:025-83335158。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sgjwyj@126.com。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将本校具体负责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附件3)于4月30日前发至电子邮箱:jsgjwyj@126.com。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
报表
2.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表
3.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学校联系人信
息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发布:实验室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