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基本秩序,请有关单位将2015年的房屋及公共设施的中大修项目于2014年11月3日前汇总后向总务处申报,要求每个项目必须说明申报理由、维修改造方案和经费概算,并落款盖章。由我处汇总各单位申报维修项目情况,根据2015年可安排的维修经费,组织相关论证,报校领导按轻重缓急审定立项。凡事先没有立项又没有按程序申报批准的项目,2015年中大修计划中一律不予立项。
申请表请送至总务处工程管理科(江浦校区官员楼301室)。
附: 2015年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申请表
总务处
201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