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教人[2013]1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进人流程,提高人才引进效率。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以下规定对通过学校预审的教学科研岗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成立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学科方向骨干等人员共同组成,人才资源部派人或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参与。
2、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自我介绍、科研情况、工作设想、专家答辩等。
3、面试考核小组从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师德素养、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学术委员会专家须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学科方向是否符合学校发展需要,并形成客观的评价意见。
4、面试考核通过人员填写《拟补充人员考核表》,面试考核小组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终审。
人才资源部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