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苏政发〔2011〕79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建设体育强省、促进“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特色鲜明、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位居全国前列;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群众组织网络、科学健身指导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
——城乡居民健康素质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省人口35%以上(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统计口径),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员工)人数比例在92%以上,在校员工普遍达到《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标准逐步提高,县级体育设施“新四个一”工程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明显提高,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率达50%以上。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基本健全。县级以上体育社团达1600个以上,全省体育社团注册会员达100万人以上。体育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组织。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5个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0人以上。
——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日”、“长江三角洲体育圈”、“沿江体育带”全民健身大联动等系列活动影响持续扩大。适应不同季节、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丰富多彩、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科学健身指导水平明显提升。建成省、市、县“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全民健身服务业逐步壮大。初步建成健身休闲、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体育旅游等优势产业群,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健身产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
二、着力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在村庄布局调整和城市化进程中,同步开展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大力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继续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水平。打造“环太湖体育圈”全民健身休闲示范基地和沿江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一批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长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和全民健身户外营地等,进一步改善群众体育健身条件和环境。
(四)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县以上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晨晚练健身站(点)建设。加强体育社团管理,不断提高规范化、社会化和实体化水平。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确保到2015年全省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1000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10000人,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9000人以上。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
(五)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推动群众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打造“一县(市、区)一品”全民健身特色活动,组织创编、推广全民健身新优项目。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继续推行体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努力提高活动效果。积极做好全国体育大会参赛组织工作,全力办好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利用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平台,开展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科技工作者、员工参加的义务健身辅导活动,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六)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组织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出具运动处方,提高群众健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环省行”活动,定期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大力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网,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便捷的资讯服务。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和国民体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整合体育科研机构和体育院校的优质资源,加强全民健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体育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力。
三、积极推动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七)加快发展青少年体育。全面落实《江苏省员工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大力实施员工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加强中小学体育团队队伍和体育设施建设,开足开好体育课。建立学校体育督导制度和监测评估体系,确保员工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体质。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加大体育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份量,高中毕业学业考试增加体育考试。完善体育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确保员工文化学习和体育训练两不误、两促进。
(八)加快发展农民体育。将农民体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组织队伍、活动指导建设,努力改善农民健身条件。加大健身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健身意识。推动农民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站(点)向行政村覆盖延伸。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农民体育先进乡(镇)、村”创建活动。办好全省农民运动会和农民体育节,参加全国农民运动会力争取得好成绩。
(九)加快发展社区体育。积极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不断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整合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等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全民健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做到“有体育设施、有健身组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举办社区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吸引更多居民参与健身。
(十)加快发展职工体育。发挥各级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以开展“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组织符合工作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工体育活动阵地和体育健身组织。坚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前)操制度,组织好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打造职工“全民健身活动月”品牌,办好省市运动会职工部赛事。
(十一)加快发展老年人体育。积极开展经常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节。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城乡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十二)加快发展残疾人体育。大力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完善省、市残疾人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规范标准,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参加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力争取得好成绩。
四、努力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十三)推动城乡全民健身事业统筹发展。按照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要求,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科学制定乡镇与街道、行政村(农民居住点)与社区居委会全民健身设施的配备标准,普遍提高城乡健身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拓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体育服务功能,积极发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文体活动室的阵地作用。
(十四)推动区域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加大对苏北、苏中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实行南北挂钩发展政策,努力缩小全民健身事业区域发展差距,着力提高全民健身工作协调发展水平。到2015年,苏南地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苏中地区建成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向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迈进;苏北地区建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五、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十五)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盘活现有体育设施资源,积极引导公共体育设施、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实现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对员工、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十六)增强公共体育场馆的社会服务能力。坚持“依托场馆、立足本体、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原则,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委托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模式,切实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不断丰富经营性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优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体育需求。
六、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评比考核体系,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县政府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同时,制定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考核标准,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八)形成工作合力。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认真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九)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改革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向公众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并为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省级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领域的途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开办全民健身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科学健身素养。以“全民健身日”、2014年青奥会及各种体育活动等为契机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和积极参加健身活动的良好风气。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