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社政函〔2012〕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就2012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项目研究应有利于加强团队建设,有利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加强思想理论研究、建设与创新,有利于服务和促进国家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
2.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要依托各校学科和人才优势,以当前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相关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为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程度与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1.今年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设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
2.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资助类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由我厅给予经费资助并立项,集团负责日常管理。指导项目及自筹经费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由我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资助项目额度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经费预算评审确定,一般项目每项不少于8000元,资助类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一般不少于6000元。项目研究周期2年,一次性拨款。
指导项目及自筹经费辅导员项目最低不少于每项5000元,由所在学校落实资助经费。
三、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及资助类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仅向省属高校开放,指导项目及自筹经费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向所有高校开放。
2.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申请人应是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
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今年起不再接受具有正高职称的科研人员申报。
3.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各高校专职辅导员及在一线直接从事老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任职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由各高校辅导员管理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4.承担我厅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及被撤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近两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5.所有项目均由专家评审、教育厅审核确定。资助项目与指导项目可以兼报。
6.此次项目申报仍采取限额申报方式。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各校限报8项。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限额如下:具有省级以上一级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的高校限报50项;有人文社会科学省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的高校限报40项;其他本科高校限报30项,专科学校限报15项。
7.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要求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对未完成国家有关部门及我省下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计划任务的高校,将从严批准和控制下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四、申报程序
1.各校对申报的项目应履行初审手续,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选优,由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我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请各校集中于3月29日、30日两天将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电子数据各一份)报送我厅社政处。联系人:赵玉蓉,联系电话:025-83335362,电子信箱zhaoyr@ec.js.edu.cn。
3.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请各校同时将申报材料在“江苏教育网”政务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成功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附件:
1.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2.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