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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发表时间]:2012-12-17     [浏览次数]:

 复旦大学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提升教师学术创新质量 促进学术生态健康发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提升教师学术创新质量,促进学校学术生态的健康发展,复旦大学在全校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以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发挥二级院系的学术评估作用,有效克服以往学术评价中“唯数量化”、“形式化”、“行政化”等弊端,取得了较好效果。

  ——试点先行,探索建立“代表作”评价机制。2009年,为解决部分文科院系中少数不符合“刚性”学术标准但学术能力突出的教师职称晋升问题,学校首次尝试建立“代表作”评价机制,即候选人自主提出申请,在通过院系推荐和学校审核后,接受由学校邀请的5位校外资深同行专家的评议。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代表性论著,对其学术水平做出评定。通过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高级职务竞聘资格。2011年,学校将“代表作”评价机制拓展至所有文科院系。2012年,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新的《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正式在全校推行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已有20多位教授候选人、近20位副教授候选人申请这一全新的学术评价方式,并最终有约1/3的申请人通过评审,被学校正式聘任。

  ——科学设置,尊重不同学科规律制定评价标准。在全面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过程中,学校充分尊重不同学科的规律,仅对申请人业绩条件进行原则性规定,并将每个学科具体的评价标准则授权给各院系教授大会或学术委员会。各院系的学术机构按照本学科的特点,围绕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和学术活力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例如,公共教学类院系注重在“课程建设、教学评价”方面细化标准;社会科学类院系结合“参与政府咨询决策、服务社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工程类院系对“成果应用与转化”明确聘任标准等。

  ——严格程序,提高“同行评议”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学校不断完善校外专家库建设,要求各院系根据学科分类向学校推荐足够数量的、分布合理的、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校外专家。同时,注重邀请相同或相近学科方向的“小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代表性成果进行评审。在具体实施中,一是健全回避制度。在对送审专家名单进行严格保密的同时,实行“主动回避”与“被动回避”两项制度,即申请人如认为某位评审专家与自己的观点不同或其他原因,允许其事先提出主动回避;学校在评审专家查核时严格避免发生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导师等担任评审专家的现象。二是建立反馈机制。学校结合每次外审的工作情况,建立起对评审专家公信度的考察反馈程序,适时调整、维护、更新评审专家库,以确保校外专家能够客观、有效、权威地对每个候选人进行学术评价。三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学校在总结以往校外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同行评议的评价指标体系,下设了学术贡献、学术活力以及学术影响力等二级指标,并要求校外同行专家根据新指标对申请人的代表性成果进行综合性客观评价,确保学术评价的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