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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2-16     [浏览次数]: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2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0日
  
 

关于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老年人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进一步推进全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发展老龄服务、建设体育强省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生活幸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与群众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组织网络逐步健全,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需求还不相适应。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为老年人体育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提升老年人体育服务能力,努力开创老年人体育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主题,坚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相结合,与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相结合,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结合,积极构建江苏特色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动员、组织、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总体原则。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坚持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面向全体、重在基层;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注重实效。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老年人体育活动普遍开展,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比例超过50%,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健全、队伍建设加强、场地设施完善,老年人体育工作全国领先,基本形成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相统一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老年人健身活动常态化。因地制宜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使健身成为其生活的组成部分,推动老年人健身活动普及化、经常化。挖掘各地传统健身项目,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健身特色团队,增加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数量。利用重大节假日和庆典活动,就近、就便举办适合老年人的健身交流展示活动,提高他们参与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吸引更多老年人加入健身行列。
    (二)重视基层老年人体育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基层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网络、健身活动、科学指导等公共资源与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所有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都要有适合老年人健身的场地设施、健身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身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健身运动。组织送健身知识到基层行动,把健身知识送到老年人身边,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三)推进老年人体育文化建设。广泛宣传“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理念,培育崇尚健身、珍惜健康的良好风尚。创新工作思路,吸引群众参与,提升文化内涵,把老年人体育节打造成品牌活动,成为全省老年人切磋技艺、交流感情、享受快乐的平台。各地老年大学要重视老年人体育教学,有针对性地开设课程,传授科学健身技能。加强老年人体育文化研究,用先进的体育文化引领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
    (四)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组织网络。强化老年人体育协会自身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不断提高规范化、社会化和实体化水平。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按照章程规定,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技能培训、组织健身活动(比赛)等服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各类健身活动站(点)的扶持力度。
    (五)改善老年人健身条件。在推进“农村体育健身工程”、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过程中,重视建设老年人健身的场地设施。省和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建设老年活动中心。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馆)优先向老年人开放。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敬老日”和“重阳节”对全体老年人免费有序开放;其他时间需收费的,老年人应享受不低于50%的优惠。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公益性全民健身设施,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优惠政策,对老年人健身活动给予优惠。举办大型老年人体育活动需使用综合性场地(馆)的,实行优惠价或免收场租费。综合性公园对全体老年人晨练免费开放,并优先对老年人晚练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六)加强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把老年人体育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并积极落实促进老年人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坚持政府主导保基本、社会参与促多元,创新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努力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内容多样化、服务个性化。培育老年人健身市场,统筹考虑老年人体育、医疗、养老等需要,大力开展健身培训、场馆服务和信息咨询等,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消费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地要有政府领导分管老年人体育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抓紧制定老年人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定期对老年人体育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工作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保证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所需经费列入体育支出中,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安排全民健身经费要向老年人体育适当倾斜。各地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群众体育的经费中要安排资金,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各地要对老年体协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发挥老年体协在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捐助老年人体育事业,捐赠人依法享受捐赠公益事业免税政策。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因接受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带来的收入,应依法免征有关税费。
    (三)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促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关心和积极支持老年人体育工作,共同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不断充实老年人体育工作队伍,激发他们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服务的热情。
    (四)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努力形成关心老年人身心健康、支持老年人体育健身的良好风气。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开设老年人科学健身专栏、出版老年人健身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老年人体育宣传教育,在老年人中普及“关注健身、参与健身、享受健身”理念,动员更多的老年人自觉投身体育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