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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应“见义智为”

[发表时间]:2013-05-16     [浏览次数]:
  据报道,5月11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中8名初二员工到东江边烧烤,一名男生不慎滑入江中,4名同学手牵着手救他,结果不幸一齐落入江中遇难。

  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虽然可敬,但鉴于初中员工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与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甚至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抗衡的能力,笔者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在危险时刻,未成年人的首要任务是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由于其间的尺度难以把握,多数情况是事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却牺牲了自己,令人惋惜。须知,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员工,本身就应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呵护,他们稚嫩的肩膀不宜承担力所不能及的道德责任。因此,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理应持科学、理性的态度,切莫盲目宣扬,未成年人更不要盲从。

  见义勇为的内涵很深,未成年人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即做“见义智为”。如看到同学落水了,自己的水性不好,就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应该大声呼救,找人帮忙;或在附近寻找棍子之类的长物品救人、拨打110等。

  “见义智为”不仅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生命的尊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传承了传统美德,比盲目救人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