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实施“体教融合”的体制难点及制度设计的研究
马玉芳1 李勇2
(1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体育部江苏 南京 210093;2 南京大学 体育部,江苏 南京 210093)
摘要: “体教融合”是新时期中国体育教育发展提出的一个全新命题,是中国竞技体育新的发展模式的一种全新尝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从“体教结合”提出和实施背景梳理开始,系统研究指出了我国实施“体教结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由此提出了“体教融合”概念,理论体系框架和实施“体教融合”的依据和意义,对其内涵进行了剖析和界定,阐述了“体教融合”与“体教结合”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主要区别,剖析了“体教融合”实施中面临的体制难点及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通过研究提出了从“小-中-大”一条龙培养体系构建问题、竞技体育运动员培养学科支持体系的构建、新型比赛模式构建,解决融合基本问题、“体教融合”模式下举国体制的新内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的新思路,观点新颖、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国系统研究“体教融合”理论及在实践中加以推进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这一课题也是我国第一次提出这个研究命题并进行系统研究。
关键词:体教融合;体教结合;体制;制度
1.研究目的
自开始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以来,“体教结合”研究所面临的问题和困惑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随着社会、教育和竞技体育自身的不断发展,我们面对许多新的挑战。让竞技体育的发展最终与整个社会和教育相协调、相融合,是时代赋予“体教结合”新的内涵和活力,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要求下,“体教融合”概念应运而生。这是新时期中国学校体育研究提出的一个新命题,是中国竞技体育寻求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一个新思路,是发展中国学校体育的新模式。
2.研究方法
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大量研究文献并对其进行分类和整理,为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2.2 问卷调查法
组织对我国二十所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了问卷调查。
2.3数理统计法
本文将运用spss,excel等数据处理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2.4逻辑分析法
在访谈,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的资料和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分析结论。
3.结果与分析
3.1 “体教融合”的内涵及与“体教结合”的区别
第一、主体差异:体育本来就是教育的一部分,本来不存在回归教育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特定时期的需要,人为将竞技体育从教育的大系统中剥离出来,从而形成了我国特殊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模式的历史使命也基本完成,需要进行变革,那就是让体育回归教育。竞技体育运动员的教育主体自然就是教育系统及教育部门。但由于多年形成的“栅栏”,让回归之路充满艰辛。“体教结合”的主体是体育部门,如果现在让权给教育,反而会显仓促。那么在向“体教融合”的转变过程中,可以设置双主体模式,发挥双方主观能动性。
第二、运行模式差异:“体教结合”还是在一个相对封闭和独立的模式中运行,基本还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权利高度集中,利益主体单一,缺乏自我调节机制和活力。“体教融合”则构建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开放模式,适应市场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新需求。
第三、管理体制差异:“体教结合”模式并没有真正改变专业竞技的性质、功能、目标、组织模式围绕执行国家意志和行政指令的特征,很难满足当今中国体育社会化、个体化、终身化的要求。专业竞技“政体不分”的优势逐渐丧失,反而成了制约因素。“体教融合”将改变体育行政部门主导竞技体育发展的局面,既然回归教育,就要树立大教育观、大体育观,以教育作为主导,体育部门具体执行,“体教结合”在制度上还是“两张皮”的状态,所以不能触动问题的本质。
3.2 我国实施“体教融合”的体制难点
3.2.1 体育与社会运行机制的融合
体育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无论是举国体制下的竞技体育,还是“体教结合”下的竞技体育,由于都赋予了体育更多的政治内涵和政治要求,因此体育与政治环境的契合一直是我们的特色,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社会的变革、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竞技体育孤立的运行机制越来越远离了社会运行的轨道,不能与经济、人文运行机制相适应,于是造成即不能有效得到其它系统的支持,也无法在推动社会进步中有效发挥自己的作用。这也是造成现在一方面体育取得辉煌成绩获得赞美的同时,却似乎越来越远离人们的现实生活,社会有限资源被用在少数人身上,这在导致后备人才枯竭的同时,也造成运动员退役后无法回归主流社会的弊端。
3.2.2 体育与教育体制的融合
从教育体制和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看,目前竞技体育的发展可以说是由体育系统独立完成的,教育机构的设置与体育机构之间基本是“双轨制”,“体教结合”也只是让竞技体育与教育在实施的场所(学校)上有了交叉点,借用了教育的一些资源,但实际运行还是各自为政。转型期,我们最终要培养的是员工运动员,而不是运动员员工,如果体育一直独立于教育体制之外,竞技体育就失去了让运动员完成社会化最重要的场所---学校教育,因此,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应该融入教育正常轨道,由教育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者,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上体育部门更多地应该是做好配合工作,将责、权、利放归教育部门。
3.2.3 竞技体育与大学内部教育体制的融合
竞技体育与大学内部教育体制的融合就是综合化的过程,主要基于两个原因:第一、体育的学科性质。体育是综合性学科,竞技体育的发展、运动员的培养往往涉及解剖学、生理学、生化、生物力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可以说对一个项目运动员的培养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单一学科不可能胜任,所以必须走综合发展之路。第二、体育相对独立的培养轨道,无论是对运动员的培养、还是专业人才的培养基本都是在体育系统内部完成的,很多学科的发展只是借鉴和模仿,很难达到高、精、尖的水平。而大学恰恰具备了这些优势,目前大学教育综合化已经是一种趋势,学科间的交叉、互补更是家常便饭,但竞技运动员的培养却无法依托这些学科的优势,无论是实验设备、器材等硬件,还是理论支撑等软件方面似乎都处在两个空间,体育无法介入也不主动介入,其它学科没有意识也无从介入。
3.3 推进我国“体教融合”的制度设计
3.3.1 构建“小-中-大”一条龙培养体系
“U-S体育协作”是将大学体育、大学教育的先进理念、科学方法、管理手段等带到中小学,同时将高校的体教融合理念和模式引入中小学教育,将高等教育下放。中小学在培养体育人才的系统工程中,承担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工作任务。抓好中小学的体育教育工作,让其整个体制与我们体教融合相适应,与高校培养体制接轨,才能挖掘和培养出大量的体育后备人才资源。通过“U-S体育协作”针对中小学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运动竞赛、体育俱乐部等方面所涉及问题,大学教育工作者(体育与教育领域)与中小学教师进行共同研究,在理论上给予必要指导,对于实践问题共同探讨,从而确保中小学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
“U-S体育协作”也是多种因素相互融合的过程,所以也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最初尝试的关健点及措施如下。
第一、体制及组织保障。体制变革要以“体教融合”的体制改革作为主线,保证大中小学体、教体制的一致性、连续性。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让“U-S体育协作”能进行实质性的合作,而不流于形式。
第二、政策倾斜及经费保障。需要国家及地方政府从政策层面对这一协作模式给予支持,并在经费方面提供一定支持。中小学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大学则可以通过自身优势,拓宽经费的获取渠道,减少或自主筹款,并给中小学一定支持。
第三、达成价值共识及真正伙伴关系。大学和中小学在体、教理念上还是存在差异的,有些是由于培养目标、培养对象不同正常的差异。而有些则是两者技术层面的强弱造成的差异。消除差异,达成共识、文化融合是首要任务。伙伴关系就是要双方都有话语权、决策权,是相互协作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更不是服从关系。确保各自领域给予对方的支持,以及自身在协作中如何发展。
第四、4P操作模式。阐明问题(Problem clarification),根据大中小学在体育后备人才上所存在问题进行沟通,列出问题清单,并进行筛选,最后确定主要问题作为主攻目标。制定计划(Planning),根据大中小学各自优势,确定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共同制定解决问题的计划和方案。具体实施(Programme action),在实施过程中,大学还是要承担指导、协作工作,并提供软、硬件的相应支持。评估(Progress evaluation),由相应组织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协作工作进行评估,再由双方进行讨论分析,并制定新一轮协作计划。
协作模式可以形式多样,因为大学与中小学毕竟分属不同领域,在时间和工作性质上不可能形成固定模式,可以以课题为纽带,通过课题合作研究,不断找到双方契合点,让协作良性运行。
3.3.2 竞技体育运动员培养多学科支持体系的构建
竞技体育的发展需要多学科的支持。因此,从高校层面上需要建立院系协作机制,打通学科壁垒,建立良性协作,包括硬件和软件上的共享,并在政策和制度上提供保障,在经费上也给予相应支持,建立协作机制,才能让融合和协作真正实施下去。为了更好地培养高精尖人才,可以尝试以课题为中心,建立相互协作的初级训练关系。组织教练员、体育专家先进行项目论证,确定项目发展的主要问题,围绕这些问题确定所需学科支持。同时建立体育及相关学科组成的专家联席会,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会诊,确定各自所要承担的任务,通过研究人员的相互协作进行更为科学、更为系统的研究和分析。这个多学科支持体系的构建还可以从大学延伸到中、小学阶段,从而把整个培养体系按照课题研究设计的要求进行系统化、专门化。
3.3.3 构建新型比赛模式,解决融合基本问题
目前“体教结合”模式中只有个别高校培养的运动员(如清华大学)代表国家队参加了国际比赛,但由于其特殊性,也遇到很多问题,不具备可复制性和推广性。运动员比赛身份、参赛资格等还是存在很多问题。高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除了受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影响外,与其是否建立符合其运动竞技发展规律的合理完善的竞赛体系有直接关系。目前运动员注册、运动员管理、选拔、组织比赛都是体育部门负责管理。围绕奥运会、全运会、大运会、城运会等一系列比赛,而一些比赛重复交叉,运动员参赛身份混乱,行政色彩浓厚,已经不能发挥其原有作用,可以考虑撤并。而现在“体教融合”模式缺乏独立比赛体系,使得大学并未能真正发挥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作用。只是在2003年国家把参加世界老员工运动会的外联和组团任务从国家体育总局移交到教育部,老员工赛事与大学教育无法统一,不利于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此我们也可以借鉴美国NCAA的运作模式。员工运动员必须严格执行NCAA对学分和训练时间的规定。每学年至少选24学分,而且平均成绩不得低于C,不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员工运动员必须集训。同时失去下个赛季比赛资格,直至达标才能恢复训练与比赛。员工运动员在获得系统教育的前提下,能够通过系列比赛不断检验自己的训练水平,直至国际大赛。
3.3.4 “体教融合”模式下举国体制的新内涵
举国体制的内涵就是“集中力量高效办事”,这与体育融合在理念上是一致的。只是以前举国体制的“集中力量”是抽取、割裂,在特定时期能够最大限度将人、财、物集中利用,但新时期则变为阻碍因素。因此,我们在体教融合的理念下要赋予其新的内涵,此时的“集中力量”就是协作、包容,它的特点就是在不影响社会整体发展的前提下,高效办事。现在就是要在内涵全新的举国体制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体育系统与非体育系统的关系、竞技体育与国民素质的关系,通过必要地行政手段、政府干预,创造有利条件促成“体教结合”向“体教融合”的过渡和转型。
4. 结论与建议
4.1 “体教结合”在特定时期发挥了有益的作用,但“体教结合”并没有解决竞技体育进入高校的本质问题,因此学训矛盾依然突出,高校优势不能发挥出来,高水平运动员培养也没有重大突破。“体教融合”是通过系统分析的方法或适当的方式把两个对象或多种对象的各个部分、各种属性在更高的层次上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或系统,以最大限度发挥各方面功能的过程。它是从本质上将竞技体育和高校变为利益共同体,因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2 主体、运行模式、管理体制是“体教融合”与“体教结合”最主要的区别。前者将体育回归教育,后者还是将体育作为孤立系统运行;前者是开放系统,后者是闭合系统;前者按体育社会化、个体化、终身化要求进行管理运作,后者依然存在政体不分的缺点。
4.3体育与社会运行机制的融合、体育与教育体制的融合、竞技体育与大学内部教育体制的融合,是“体教融合”面临的体制难点,只有这三方面做到了真正的融合,“体教”之路才可能真正得到实施和落实。
4.4 有目的、有计划、循序渐进地、可持续发展的“U-S体育协作”的理念和模式,可以解决人才培养的连续性及延续性,保证培养的质量和数量,确保了人才培养的连贯有序。
4.5充分利用普通高校的学科优势、人员优势、科研优势、人文环境优势,构建竞技体育运动员培养学科支持体系,打破体育与其它学科之间的壁垒,寻求渗透、寻找突破、努力交叉、获取支持,打破体育发展固有模式,让别人了解自己,促进竞技体育科学的发展,探索综合化发展之路。
4.6 高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除了受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影响外,与其是否建立符合其运动竞技发展规律的合理完善的竞赛体系有直接关系。我们除了可以借鉴美国NCAA的运作模式外,也要寻求适合自己的比赛体系,员工运动员在获得系统教育的前提下,能够通过系列比赛不断检验自己的训练水平,直至国际大赛。
4.7体教融合的理念下赋予“举国体制”新的内涵,在内涵全新的举国体制下,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政府干预,创造有利条件促成“体教结合”向“体教融合”的过渡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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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体育与科学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