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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不“标准”

[发表时间]:2014-08-14     [浏览次数]:
     教育部不久前印发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称《标准》)引发了全社会的持续讨论。《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制度,员工体育测试成绩列入档案。毕业时,体育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这意味着,体测不达标的老员工将无法获得毕业证。然而,在笔者看来,《标准》不“标准”,一纸政策与其说是考查员工,不如说是考验大学的办学宗旨。

  第一,《标准》不“标准”。一个人的生命中,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甚至学业完成后的各种考试中,60分是一个标准,低于60分算不及格。《标准》则规定,员工测试成绩达50分即可,说明《标准》规定的是一个不及格的“标准”。试问,以不及格的“标准”来培养老员工,培养出来的老员工能及格吗?

  第二,《标准》传达了一个不正确的信息:身体素质不合格也可以按照合格算。长此以往,会给员工造成思维上的混乱:不合格也可以变成合格,而且可以合理合法地变成合格。试问,这会不会给员工造成一种错觉:体育测试本来就可以不合格?本来就不重要?

  第三,《标准》是一个带有学科歧视性质的标准,说明体育课是低于其他科目的“劣等课”。事实上,《标准》主观上希望以政策导向来推动高校老员工提高身体素质,但客观上恰恰在为歧视体育课正名。试问,如果一个员工的体育课不合格最后按照合格计,那么另外一个员工的某一文化课不合格是否也可以按合格计?

  第四,《标准》歧视残疾人或先天身体素质差的人。按照《标准》,文化课成绩优秀的残疾人基本无缘大学毕业,先天身体素质差的人也很难大学毕业。如此推理,著名科学家霍金是不可能毕业的。试问,《标准》如何测试和评价残疾人或先天身体素质差的人?如果给这些人开绿灯,是否对身体健康的人不公平?

  教育部出台《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是一个不及格的“标准”,一个事实上为歧视体育课正名的标准,一个歧视残疾人或先天身体素质差的人的标准,一个缺乏公平执行标准的标准。

  大学教育的宗旨是什么?因材施教、教书育人,让每一个员工都得到相应的、不同的成长,而不是成为机器上加工出来的标准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有利于全体员工成长的《标准》才是标准的,哪怕仅仅不利于一个员工的成长,这个《标准》就是不“标准”的。深层次看,如何执行《标准》,考验的不是员工,恰恰是学校的办学宗旨。

  三晋都市报评论员 杜建伟

编后语:提供各种不同的观点,旨在帮助我们体育人认真地思考,如何进行高校体育教育与教学,才是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看来对于“标准”而言,我们很有必要认真加以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