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高 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的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14-10-25     [浏览次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的指导意见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厅〔2014〕3号)精神,切实推进上海高校教育综合改革,支撑上海国际创新中心的建立,以激发创新活力为根本,以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立针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分类评价体系。引导和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基于学校定位和学科类型,建立科学研究的分类评价体系,使评价更加符合学校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针对不同类型学科的分类评价机制。引导和鼓励各高校以学科特色发展为目标,探索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主的科研分类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评价各个学科发展阶段,各种类型学科发展特征,促进学科健康发展。

  三、建立对科研成果的多元化评价体系。针对科学研究活动的多样性,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各种形式的工作,注重研究成果的多样性,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译著、学术工具书、艺术作品、创意设计、发明专利、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推进并完善“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机制。

  四、建立多维度的科研评价措施体系。针对科研工作特点和科研活动载体不同,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个人等不同科研载体,探索建立团队考核与个人发展相结合、长周期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团队建设与学校顶层设计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方法体系,积极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和“国际评价”等评价方法,探索开放的、多方参与的科研评价措施,建立与国外接轨的评价制度。

  五、建立科研人员的分类考核体系。对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创新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对应用研究人员的评价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着重评价成果转化情况、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对从事技术转移、科研支撑和服务人员的评价以服务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等实际效果为重点,激励相关人员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对软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评价重点。对艺术创作的研究人员,以作品影响力为评价重点,改革现有重理论轻创作的评价方式。

  六、以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完善高校创新队伍结构。鼓励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创新知识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稳定的高水平实验人员队伍、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员队伍、高水平的决策咨询队伍和专业化管理队伍等建设,促进高校创新能力的提升。

  七、以科研分类评价机制支撑和推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鼓励各高校将科研分类评价机制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以岗位聘任和考核为依托,以科研分类评价机制为突破,建立涵盖创新性研究、技术转移、科技服务、科学普及、技术支撑和服务的科研分类岗位评价体系,形成“公平、公开”的竞争与合作机制,促进优秀科研人才的成长。

  八、加强科研分类评价对资源分配的指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各高等学校结合自身发展的定位、高峰高原团队建设规划,建立符合学校特色发展的分类评价标准。市教委将根据分类评价结果,在高峰高原团队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高校智库建设等财政性投入专项中,优化资源分配。

  九、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方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教委将在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方案中,制定区域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方案,研究制定相应的推进举措。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