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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浦口区2014年度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函

[发表时间]:2014-12-05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浦口区2014年度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函

 

各驻区高校:

    我区2014年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本次申报继续按照《浦口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委办发【2012】39号)文件要求实施,并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突出重点。重点扶持领域详见附件1《浦口区2014年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网上申报。为提高工作效能,今年通过浦口文化产业网资金申报平台实施网上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3、强化引导。本次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街道、园区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各高校应积极引导,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及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完备。

4、报送要求。

(1)各高校牵头负责本校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组织、填报等工作。

(2)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为12月7日。申报截止后,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并按照有关程序组织项目评审。

联系人:高翔 

联系电话:58880418  13701407108

 

附件:1、《浦口区2014年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4年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简要说明》

      3、《浦口区文化产业校地合作扶持办法(试行)》

     

 

 

 

浦口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附件1:

 

浦口区2014年度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浦口区2014年度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主体限于在浦口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浦口区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以及南京文创企业资源库的文化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以及区内重点文化人才。

二、支持重点

1、重点产业领域。推动传统文化产业提质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融合类项目。

2、重点产业园区。园区承接全国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投资入驻,符合全区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功能定位明确,产业特色鲜明,具备较完整的产业链,有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3、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或模式在全国领先,面向市、区文化企业、重点产业领域或重点文化园区的文化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创意产品展示交易平台、创业孵化基地等。

4、骨干文化企业。新引进在全国、省级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在浦口投资建设文化产业项目,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服务出口业务的文创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

5、重点文化人才。在浦口落户注册创办文化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已被认定的“321”文化人才、省、市青年文化人才或进入“321”综合评审但未最终入选的重点文化人才。

6、重点工程项目。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2014年度全市“七个一批”入选项目、区1号文重点工程。

三、申报材料

1、申报类型

    专项资金申请分为2大类,分别是人才类和项目类。项目类中包括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平台及孵化器、重点文化企业、其他文化项目等5种类型。申请单位应对照《浦口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委办发【2012】39号文)的要求,选择人才类或项目类的一种类型进行申请,测算确定申请金额。

2、申报说明

 “其他文化项目”类主要包括:

(1)在我区原创并申报、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类创意及衍生产品,如原创动漫、网游、影视、舞台剧、出版产品;获得国家、省级各类荣誉,或依托浦口文化禀赋,具有鲜明浦口文化特色,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的创意设计类作品。

(2)促进浦口文化产业关键要素发展、推动文化交流、提升浦口文化影响力的重大文化服务活动,如文化会展、咨询培训、宣传交流、中介平台等。

(3)高校(科研院所)与浦口区在文化产业课题研究、产业项目、文化服务、公共平台、文化人才等文化产业领域开展合作,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3、申报程序

(1)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应按照管辖范围,选择所属街道、园区,在浦口区文化产业网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中注册,并填报有关申请资料。

(2)项目初审

    各街道、园区应该按照在项目初审环节把好关。对照《浦口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注意事项要求,全面审查申报主体的正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初审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予以退回;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应详细注明推荐理由。

(3)项目评审

      专项资金的扶持金额、申报和审批程序按照《浦口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第四项内容执行。项目评审采用申报资料核查、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并由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体评审。

                                       


 

附件2:

浦口区2014年度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网上申报说明

 

一、企业申报

2014年浦口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模式,申请单位进入浦口区文化产业网,点击网页中部“专项资金申报”栏目,进入浦口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网络申报平台,点击右下方注册按键,自行注册用户后,进入平台进行申报:

1、选择申报大类。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分为项目和人才两大类,在页面左侧功能选项卡选择申报类别,点击申报按键。

2、填写基本资料。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页面内容,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信息填写尽量详实,准确。申报项目大类的单位需选择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平台及孵化器、重点文化企业、其他文化项目五种项目类型中的一种进行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键。

3、上传附件资料。基本资料填写并提交后,点击页面右方操作的编辑按键,然后选择左上方的上传资料,按照申报项目类型,按照要求逐一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总大小控制在50M以内)。材料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

二、各街道、园区初审

项目申报遵循属地申请审核的原则,各街道、园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审核项目资料。各街道、园区审核帐号由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街道、园区负责核准项目申报资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完备。

2、出具初审意见。在网上申报平台中,对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给予初审意见。不合格项目,反馈意见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内,给予补充申报机会。合格项目,给予推荐申报理由后,通过网上申报平台上报至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浦口区文化产业校地合作扶持办法

(试行)

为鼓励高校参与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有效整合高校文化资源,实现校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创新、合作共赢”,进一步加快浦口文化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与浦口区在文化产业课题研究、产业项目、文化服务、公共平台、文化人才等文化产业领域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

本办法所扶持的企业(项目)必须在浦口区登记注册并在本地纳税、进入浦口区文化产业名录库的文化企业(项目)。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文化人才创业扶持

1、领军型文化创业人才。

①对成功申报南京市“321”领军型文化创业人才的,且项目注册落户浦口创业的,视项目创新程度,额外给予10-1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②对已进入南京市“321”领军型文化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综合评审阶段但未最终入选的文化创业人才,按其项目创新程度、经济效益等评定条件,择优资助5—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2、青年老员工创业。

①创业启动。开展“最创意、最创业”青年老员工文化创业人才计划项目,挑选一批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潜力好的创意类项目,给予为期3年的10万元以下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的创业启动贷款资金。

    ②创业补贴。文化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鼓励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在文化电商、艺术品交易等新兴产业领域首次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创业的青年老员工,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成交金额5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创业补贴。

③创业贷款。在浦口区初始创业青年老员工的文化创意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优先给予金融政策扶持,享受贷款贴息、担保补助、保险补贴等扶持。

④创业奖励。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批商业模式新、发展前景好且投入运行的优秀文化创意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⑤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和支持各高校、街道、园区、企业建设青年老员工文化创业创新孵化园(基地)。凡吸纳入驻8家以上青年老员工文化企业的创业创新孵化园(基地),并对入驻的青年老员工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经认定,给予30-50万元资金补贴。

3、文化名人创业。

①鼓励支持高校具有省级以上会员资格或命名的高校文化名人,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新开办企业特别是工作室、博物馆、美术馆、音乐戏剧室的,对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民办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资助。

②经浦口宣传文化部门渠道申报,对新入选国家、省级文化会员的高校文化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一次性资助。

(二)项目(平台、企业)扶持。

1、项目。

①支持高校及师生在区内投资建设文化产业项目,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对其中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工艺设计类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产开发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产开发投资)的2.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③对其中列入当年市级以上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经认定为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另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平台。

    对高校自建(共建)文化产业各类技术创新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协同创新基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器,并对社会开放的,经认定,按投资额的3%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

①对新注册的文化科技类、基于移动平台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具有高成长性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补贴。

②对当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5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③对龙头文化企业入驻,经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④对高校独资或合资兴办的文化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政策扶持,享受贷款贴息、担保补助、保险补贴等扶持。

   (三)文化产品(服务)扶持。

1、对含有浦口文化元素的原创高校文艺作品,而且每年参加区级各项文化惠民活动10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

    鼓励对浦口文化进行合理产业化开发,开展常态化经营性演出,对投资超过150万元、年表演场次超过15场次的演艺企业,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的补助。

2、支持高校独资或与其他资本合作,依托浦口文化禀赋,开发具有鲜明浦口文化特色的创意产品,实现产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生产,当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到200万元、500万元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3、对高校引进或在浦口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文化产业会展活动,每次(届)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

   (四)课题研究。

1、支持高校开展与浦口文化及有关的课题研究(文化产业、政府新媒体传播、城市文化、文明城市、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市民素质提升等),每年年初通过地方委托、征集等方式确定本年度课题。

2、经评审纳入区计划的,将给予1-5万元/课题研究经费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重点课题立项、评比奖项;或在国家、省级权威刊物上发表的,酌情给予奖励。

3、课题计划确定后,双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履行的权利义务。

三、有关事项

1、各项扶持资金申报参照浦口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2、校地合作扶持资金从浦口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已获得我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 : 浦口区2014年度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的函.doc

附件2 : 浦口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doc